现代快报讯(记者邓)近年来,医疗美容行业发展迅速,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医疗美容服务,由此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。黄在南京一家医疗美容诊所花了9.5万元做手术。之后发现鼻子不适,诊所没有相应的手术资质。为此,黄某将诊所告上法庭,要求退还手术费并三倍赔偿。3月14日,南京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公布2021年南京法院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,包括本案。
新闻发布会上法院供图

据悉,2017年8月16日,黄某来到某医疗美容诊所咨询整形事宜。工作人员没有告诉她诊所的资质范围和主刀医生的基本情况。次日,双方签订《手术知情同意书》,黄支付手术费用9.5万元,手术内容包括“填充颞部、面颊部、颧前部、眉弓、泪沟、鼻唇沟、上眼睑、上下唇、隆鼻术、同种异体骨鼻尖成形术、同种异体真皮鼻背垫、鼻部缩小术”。然而,当黄某拆线时,却发现自己的鼻子扭曲变形,有异物感。2018年9月以来,黄某因鼻部不适多次到多家医院就诊,后取出假体,植入软骨。
黄某发现,2017年8月,某医疗美容诊所审批的诊疗科目为《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》一级美容手术项目,其无法提供2017年8月18日为黄某手术时主治医师具备相应美容手术资质的证明。黄认为诊所存在欺诈行为,于2021年4月起诉至法院,要求诊所返还手术费用9.5万元,并支付三倍赔偿金28.5万元。

法院认为,美容医师以美化身体和容貌为目的,主动在美容机构购买医疗美容服务,其接受的服务内容具有满足日常需要的强烈消费目的。因此,美容师购买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属于日常消费行为,应受到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保护。被告人在无相应手术资质的情况下实施涉案手术明显超出执业范围,主治医师也在无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为黄实施手术。故被告在合同履行中故意隐瞒事实,该行为使黄陷入错误认识,构成欺诈,应承担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。比较终,法院决定支持黄某的上诉。
审判长说,医美行业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。虽然医疗美容服务关系中医疗机构与美容患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,但美容患者在专业知识、社会地位、经济能力等诸多方面无疑处于弱势地位,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。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对整容患者的适用符合本法的立法宗旨,既有利于保护整容患者的合法权益,也有利于避免医疗整容事故的道德风险,营造风清气正的商业环境。
